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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财税答疑精选-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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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9-6-27 09:55:24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二、如何申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1)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情形: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在当期申报时依据《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红字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已抵扣】;购买方于非申报期已认证通过但是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依然是选择【已抵扣】,待申报期时需要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2)购买方取得专票未申报抵扣情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意:购买方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未抵扣】。
    2、销售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红字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红字信息表》电子发票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红字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特别提醒: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全部联次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作废。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特别提醒:没有上传成功的信息表可以重复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没有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下载。
    三、小规模纳税人代为开具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复】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四、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复】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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