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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个税改革,怎样申报可节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13 14:52:33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面纱--2019年将落地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范围初步敲定。
年轻人要考证读研,中年人要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偿还房贷,外出打工要租房,中老年要应付各种疾病……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如何合理运用才能最大限度节省个税呢?
智慧源,是一家专注于财税咨询的专业机构,2016年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7079),我们在实务中累积了大量的咨询经验,帮助客户解决了很多财税难题。经我司咨询小组内部研讨,我们以张先生王女士一家三代两年计缴个税的案例,为您逐项分析个税新规专项附加扣除税筹空间及节税效果。
案情:
张先生和其妻子王女士,为一对中年夫妇,在深圳工作,张先生有一对儿女。张先生父亲70岁,和两个姐姐共同赡养父亲。王女士有母亲62岁,王女士是独生女。
其他事项如下:
1、张先生是一名公司高管,每月收入50,000元,王女士每月收入18,000元。
2、张先生有一对儿女,儿子大学毕业,在深圳一家企业工作,读在职研究生。女儿在读高中。
3、张先生2019年11月大病住院,2020年1月出院。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共发生医疗费用145,000元,其中2019年55,000元,2020年90,000元。
4、张先生和王女士在深圳租有高级公寓,与房主签有住房租赁合同。张先生和王女士在老家福建购买了首套商品房,每月需要支付月供。
实施个税新规后,张先生家庭成员个税计算如下:

我们对个税新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建议张先生和王女士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合理化的处理,具体如下:
一、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筹划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张先生和王女士女儿的学历教育费用,每年12,000元,张先生与王女士分别按50%扣除。
经筹划,我们建议,张先生和王女士,女儿的学历教育费,每年12,000元,改由张先生按100%扣除。儿子的学历教育费,原来由儿子按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筹划后,改由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年12,000元,由张先生100%扣除。
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暂行办法,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筹划前,张先生大病医疗费145,000元,其中第一年55,000元,第二年90,000元,这样,第一年40,000元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还有可扣除数没有充分利用。第二年60,000元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还有15,000元不能扣除。
经筹划,我们建议张先生和王女士,在不影响医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张先生大病医疗支出,其中,将预计在第二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15,000元提前到第一年年末发生。这样,在王先生大病医疗的两年中,第一年发生大病医疗费用70,000元,第二年发生75,000元,第一年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为55,000元,第二年超过15,000元的部分60,000元都能全额从当年个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暂行办法
(一)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二)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三)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筹划前,张先生和王女士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由王女士一方年扣除12,000元。
经筹划,我们建议,张先生和王女士,放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而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并且由原来从王女士工资中扣除,改为从张先生工资中扣除,年扣除额14,400元。
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暂行办法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筹划前,张先生与两个姐姐平均分摊父亲的赡养费,各人分摊费用额8,000元。两个姐姐的工资都较低,不交个税,分摊赡养费对个税节税无实质意义。
经筹划,我们建议,张先生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用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的方式进行扣除,其中,12,000元由张先生扣除,其余12,000元由两个姐姐扣除。
筹划方案中,张先生一家个税计算如下:

家庭内部合理安排专项附加扣除,短时间内,虽然节税额有限,但随着纳税年限不断延长,累计节税额可达20-30万元,对居民家庭收入增长及改善居民生活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2019,智慧源,希望能帮到您,在个税综合申报、双重申报中助您一臂之力。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13 17:43:08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源财税学院沙龙--《个税大变革期之绸缪应对》第二期

课程须知

主讲老师:智慧源财税学院执行院长   夏旭
课程时间:2018年11月9日 14:30~17:00(计划一周一期,本期未报名成功可报名下期)
课程对象:房地产企业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经理等
地    址:南山区后海中建钢构大厦8楼
费    用:免费(限30位)
主办单位:智慧源财税学院
报名联系:13590205472 钟经理

课程背景

自2018年以来伴随着国地税合并、个税修正、社保改革、首次CRS信息交换达成等一系列热点事件,纳税人在税务合规性操作和风险管控上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
10月20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改革将对个税进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地修订。
本次个税改革有哪些亮点?
如何运用才能最大限度节省个税?
企业财税实操中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
企业用人政策会受到哪些影响?
何类人群将从改革中获益最多?
智慧源《个税大变革期之绸缪应对》沙龙将现场为您解答,从战略和实操层面,并结合实际案例助您明晰规则、厘清风险,从容应对个税改革,化挑战为机遇。

课程内容

一、个税改革的历史、背景、意义
1、个税历史
2、背景和意义
3、“六稳”与社保改革

二、个税改革亮点
1、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
2、扩大中低档税率征税级距
3、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4、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专项附加扣除关系你我他
1、专项附加扣除
2、其他扣除: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3、累计预扣缴规则

四、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身份
1、居民和非居民图解
2、外籍个人个税优惠政策是否会改变
3、案例解析

五、信息交换与反避税
1、多部门协同治税
2、反避税条款及相关链接
3、申报实操细节
4、境外个税简介

六、互动交流

课程收益

1、了解个人所得税背景与最新政策;
2、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对个人及企业的影响及其风险;
3、掌握个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的应对策略;
4、掌握信息交换与反避税应对策略。

专家简介

智慧源财税学院执行院长  夏旭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厦门大学硕士
二十年财税行业经验
曾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百强房地产企业财务总监,大型金融企业税务总监,
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在中国税务报发表《未雨稠缪,关注VIE架构风险》 自媒体发表《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攻略》、《合伙企业个人LP纳税的正确姿势是什么》、《明星各成长阶段的个税缴纳义务与税务规划》等传阅较广的文章

一期回顾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3 15:40
  • 签到天数: 404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11-15 15:24: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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