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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九鼎财税说】CRS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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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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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8-9-18 16:34:51 |显示全部楼层
    公众号来源:孙炜财税课堂 原文:http://suo.im/4LtJgo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首次增设了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随着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为税务机关有力打击和防范海外逃税提供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随着CRS的推进,高净值人士和富人阶层通过BVI进行海外避税将面临空前压力,税务风险剧增。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译为“通用报告准则”,是2014年7月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一个构成部分。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是一项国际商定标准,它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的行为。

    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即防范本国居民利用不同国家税率高低差别,将财富流向税率更低的海外国家避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我们知道,在CRS体系下,国籍不是税收居民的唯一判定标准,CRS是以当前所居住的国家来判断。在金融机构决定情报交换的具体国家时,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至关重要,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将决定税务情报向哪个国家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一条确立了中国税收居民应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即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恒大球员保利尼奥是巴西国籍,但在中国长期居住并在恒大做球员,那么保利尼奥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部门,而非巴西税务部门。一旦被查询到海外巨额收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补缴巨额个税,以及海外设立公司的25%企业所得税,此前中国公民通过简单买一本其他国家护照来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

    以前中国富豪经常通过设立BVI公司对外投资进行避税,鉴于香港的独特位置和大陆的关系,又会在香港设立银行账户。公司收益在BVI不用交税,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富豪个人无需缴税;而2019年1月1日起在新个税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部门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征税。

    由于BVI空壳公司收入大多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因此,BVI空壳公司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需要注意的是,根据OECD在CRS相关文本中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参与国的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应当将其视为“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 Non-Financial Entity),将其“穿透”,找出实际控制人或最终受益人。

    即香港银行需穿透这家BVI公司,最后识别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即幕后老板。之后香港银行和香港税务部门会将这家公司和A的相关信息报给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部门和中国税务部门。这样一来,中国富豪及其在BVI隐匿的收入,都将变得透明。之前大部分‘避税天堂’将因加入CRS而不复存在。

     随着"中国版CRS"的正式落地实施,拥有各类海外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迎来了"裸奔"时代。受影响的人群包括:

    (1)境外有金融资产的人
    (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3)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投资人
    (4)设立海外信托的人
    (5)在海外有存款的中国公务员
    (6)已经移民的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金融资产需要交换披露给移民国!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7)财富管理从业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CRS打击的是违法的逃避税行为,合法合规的税务规划依然值得鼓励。避税措施,请添加微信公众号《孙炜财税课堂》,在本文后留言给我们,我们将联系您发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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