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孙炜财税课堂 作者/何老师 【摘要】送礼其实送的不只是情义,也是一种疏通关系的方式,但这里有个税风险么。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爆发两周有余,近日更爆出山东疾控中心某委员自杀的消息,其中联系不言自明,疫苗行业甚至整个医药行业,赠送“好处费”是个公开的秘密,2017年,长生生物销售费用中4.5亿为销售推广费,其中极可能包含给某些人员的利益输送,如好处费、贵重礼品等。这些随机赠送的现金或实物,应依法按照“其他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税率代扣代缴个税,且无任何扣除项。
但实务中,尤其是上述情况,企业很难向收礼客户索取个税,若要避免风险,必须将客户实际收到的现金数额或实物价值视为不含税净收入,反算出计税基础,再计算个税,否则,税务机关可对其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文件链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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