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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个税60秒】别让电话费像手机2那样尴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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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8-7-12 09:13: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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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管的交通补贴、
    通讯补贴是拓展业务、
    活化渠道的一项常规支出,
    站在公司层面也是
    一项高性价比的支出,
    但该项目最近频发个税风险。
    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
    通讯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应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
    应并入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不按月发放的,
    应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是由
    原省级地方税务局
    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
    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査测算,
    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且该数据会上报税务总局备案。
    扣除比例一成不变,
    发生数额与日俱增,
    陷阱不言自明。

    【文件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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