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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国地税合并过渡期,房开企业需要关注的若干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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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6-20 08:5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6月15日,全国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地税机关集中合并,进行了挂牌仪式,标志着我国国地税合并迈出了实质的步伐,后续预计地级市和县级税务机关也将陆续挂牌合并。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的这段时间属于改革过渡期,针对该期间的税收征管工作,近日税总密集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予以规定,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税总发〔2018〕68号。在此期间房开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如下若干事项:

    1、32号公告生效日期。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32号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32公告。尚未挂牌的税务机构,暂不适用公告。

    2、行政复议的受理主体。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再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但仍可转送复议材料。房开企业如与税务机关产生税收争议,可按照规定积极进行行政复议。

    3、国地税合并欠税金额公告。新税务机构在发布欠税公告前,应当按户对纳税人所有税种欠税信息进行归集确认后,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对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房开企业如存在较大的欠税,后续新税务机构发布的欠税公告将会对原国地税的欠税金额合并,这个金额将会是惊人的。

    4、执法标准国地税要统一。对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收政策执行口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同一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定额核定依据不一致的,新税务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和有利于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统一明确执行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执法标准的统一,其影响是机遇与风险并存,得失只能由房开企业自己感知了。

    5、重点税源网上申报管理。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网上申报对象和工作流程保持不变。新税务机构要将原国税、地税网上税务局中重点税源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统一为一个入口,同时明确内部报表审核和咨询服务的职责分工及人员安排,做好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管理的衔接工作。新税务机构下,房开企业重点税源网上申报国地税统一为一个入口,申报工作量减轻了,但数据也集中了,原国地税税种之间的数据更容易比对了,这对房开企业来说是省了功夫增了风险。

    6、发票、税收票证管理。只要涉及税务机构改革,则必然会有票证的变化,此次国地税合并也未能另外。房开企业需要关注税总发〔2018〕68号中的规定: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各省税务机关应对现有存量发票、税收票证进行清理摸底,做好发票、税收票证的存量调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税务机关印制发票、税收票证的,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税收票证式样。新的发票监制章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新的税收票证式样由税务总局统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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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6-21 14:37:02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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