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321|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13 20:44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4-19 14:07: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本位币
    名位老师:我单位2013年亏损152万,2014年亏损120万。2015年有利润300万,由于我单位在2015年已预交所得税,如果全额弥补就会出现多交所得税,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不能只弥补100万,余下的在2016年进行弥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2-8-24 13:39
  • 签到天数: 257 天

    [LV.8]以坛为家I

    2#
    发表于 2017-4-28 17:34:09 |只看该作者
    实际可以弥补多少,就填多少。
    预缴多了的话,应该去办理退抵税手续。而不是应该为了不退税而少填列弥补的数额。
    预缴多的税款是企业自己的权益,你自己不争取,税务局是不会帮你争取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6-13 20:33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7-6-12 21:30:00 |只看该作者
    赞同楼上观点,不能因嫌麻烦,而不弥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5 20:30
  • 签到天数: 1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7-7-15 11:18:40 |只看该作者
    2015年有28万利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8-2-24 09:19:44 |只看该作者
    贵单位2013年亏损152万,2014年亏损120万,2015年有利润300万,由于贵单位在2015年已预交所得税,如果全额弥补就会出现多交所得税,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不能只弥补100万,余下的在2016年进行弥补。这种方案不合适原因如下:1. 涉嫌虚假申报;2.损害公司正当的合法税收权益;3.加重财务人员职业风险。按照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可弥补以前5年亏损。建议:如实填报弥补亏损表,预交所得税多交部分在本年度中抵减(退税手续很难,涉及中央级地方级国库手续繁琐,一般是抵减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8-2-24 09:20:16 |只看该作者
    贵单位2013年亏损152万,2014年亏损120万,2015年有利润300万,由于贵单位在2015年已预交所得税,如果全额弥补就会出现多交所得税,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不能只弥补100万,余下的在2016年进行弥补。这种方案不合适原因如下:1. 涉嫌虚假申报;2.损害公司正当的合法税收权益;3.加重财务人员职业风险。按照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可弥补以前5年亏损。建议:如实填报弥补亏损表,预交所得税多交部分在本年度中抵减(退税手续很难,涉及中央级地方级国库手续繁琐,一般是抵减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8-2-24 09:20:41 |只看该作者
    贵单位2013年亏损152万,2014年亏损120万,2015年有利润300万,由于贵单位在2015年已预交所得税,如果全额弥补就会出现多交所得税,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不能只弥补100万,余下的在2016年进行弥补。这种方案不合适原因如下:1. 涉嫌虚假申报;2.损害公司正当的合法税收权益;3.加重财务人员职业风险。按照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可弥补以前5年亏损。建议:如实填报弥补亏损表,预交所得税多交部分在本年度中抵减(退税手续很难,涉及中央级地方级国库手续繁琐,一般是抵减所得税)。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