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206|回复: 3

[原创] 营改增后附加税费按项目核算才可以土增前扣除的疑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3 09:23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1-30 14:01:55 |显示全部楼层
    税总2016年70号公告规定:(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首先,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扣税法”,它是不可能按照项目分开申报的,只要有进项,认证后就得申报抵扣。假如有A、B两个项目,A项目先开工和销售,B项目后开工且晚于A项目销售完毕。这时,A项目销售在先,因此,纳税申报时,就可能将B项目的进项税抵扣了(进项税账务可以分项目核算,但是纳税申报是无法分项目分别抵扣申报的),也就造成了增值税无法分项目核算,从而导致了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无法分项目核算。
    其次,根据以上的分析和70号公告的规定,就造成除了预缴增值税时缴纳的附加税费可以分项目核算,可以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实际申报环节缴纳的附加税费无法分项目核算,也就不能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大家是什么想法,请发表高论,共同解决问题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3 09:23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2-1 08:52:25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接招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29 10:28
  • 签到天数: 25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12-1 14:05:17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点评

    刚看明白,如果按收入额分配项目呢,能行的通吗,但是增值税确实分不清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5 10:0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7-10-26 09:52
  • 签到天数: 5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2-5 10:04:52 |显示全部楼层
    任克部 发表于 2016-12-1 14:05
    好好学习

    刚看明白,如果按收入额分配项目呢,能行的通吗,但是增值税确实分不清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