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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营改增领取金税盘的几种会计分录及申报方法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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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24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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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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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6-5-15 00:55: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枯叶飘零 于 2016-5-15 01:03 编辑

    先看看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规定: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由此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方法:详见以上文件规定
    第二种方法:先按含税金额,费用正常计入费用或相关的资产科目
    1. 购买时税控系统时的会计处理
    金税盘全额抵扣,按价税合计直接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且其进项税不得再进行抵扣,则纳税人(不用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支付时,仍应按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月底的会计处理
    由于是直接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故该部分抵减的税额视同于已经缴纳的税额,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增税金——未交增值税 或者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第三种方法:1、购买税控系统和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2、月底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
    第四种方法:购买时直接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银行存款

    上述方法,发票都不要认证,其进项税不得再进行抵扣

    金税盘全额抵扣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还应填报《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我用的是第三种方法,因为税控盘发票是在四月报销的,五月账期我再凭进项联做月底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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