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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59号文件,新开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可以预先取得增值税专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5 09:03
  • 签到天数: 15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9-10 09:4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老师: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2015)第59号中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新开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照以上规定,先去国税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亦未取得收入,在前期业务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待“营改增”后,向出票单位重新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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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5-9-10 09:52:07 |只看该作者
    怎么改知道吗,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23 11:01
  • 签到天数: 76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5-9-10 10:11:19 |只看该作者
    营改增总归有个过渡的过程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5-9-10 14:18:50 |只看该作者
    应该还有一个问题,房地产企业如果不涉及增值税项目的话是不需要去国税登记的,而国税一般纳税人需要销售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才能申请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5 09:03
  • 签到天数: 15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5-9-10 14:31:21 |只看该作者
    如果现在先申请,将来有个理由就是说公司在“认定期”,这样税局总不会卡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5-9-10 15:58:22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比你去土管局办房产证,你觉得你把办房产证的资料递给土管局人家会受理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17 11:43
  • 签到天数: 715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5-9-10 16:07:58 |只看该作者
    条件不明确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1 10:12
  • 签到天数: 80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5-9-18 10:45:49 |只看该作者
    目前情况未明,估计国税部门也没受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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