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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公司非政策性债转股中潜在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及建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18 14:02: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砖块说,脱裤放屁可以,穿裤放屁要交税!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X@8%7DU9MLE%7DEBUE273)]9PGF.gif债权转股权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观点你赞同吗?一种思路,一种思考,值得进一步探讨。。。。。。。。。对与错,看看也无妨。

         《债转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原创。首发《中国税务报》。与各位同仁一起探讨。

    公司非政策性债转股中潜在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及建议
    曹辉
    20111123日,国家工商局公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11日起实施。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该规定的颁布为债权转股权解除了工商政策层面的障碍,使非政策性债转股成为现实可行,债转股成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企业并购的有效途径,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费用,以及解决经营资金困难。随着《办法》实施,各类非政策性债转股已如雨后春笋般地重组成功。
    对于债务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人们较多关注的是企业所得税,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该通知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其中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 ,就其债务人的债务做出让步的事项,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当人们更多关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同时,可能忽视了关联方之间非政策性债转股交易中潜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现笔者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如下。
    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房地产项目,项目总投资7个亿。由于资金紧张,需向银行贷款,但银行为控制信贷风险,要求A公司自有资金率要达到项目总投资50%(即要求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总额3.5亿元)。A公司由B公司与C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金1.2个亿,双方各占50%股权,截止当期,A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2亿元,资产总额2.4亿元(其中未开发完工的产品账面价值2.2亿元),负债总额1.2亿元,(为向自然人D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D同时也是BC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达到向银行融资贷款的条件。A公司决定提高自有资金率,但要达到银行规定的自有资金率,A企业需增加自有资金2.3亿元。由于资金的压力,A公司的增资方案拟定为,由股东B公司与C公司各增资5500万元,剩余1.2亿元由D以债权转股权增资。
    依照《办法》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A公司资产账面价值2.4亿元,由于土地增值溢价,A公司资产评估公允价值为3.7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为1.2亿元,负债1.2亿元,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远大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总额。说明自然人D的债权价值没有受到减损,该债权利益在债务清偿上能够得到保证。对此,注册资产评估师确认该债权的评估值为1.2亿元。验资机构依此评估报告出具验资报告。A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3.5亿元。增资后,BC公司各占A企业32.85%股权,D占有A企业34.30%股权,对此项业务,A公司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亿
    其他应付款—D      1.2亿
        贷:实收资本       2.3亿
    A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8亿元,(原资产的评估价值3.7亿元+BC公司新增资的1.1亿货币资金),增资后,A公司负债为0自然人D1.2亿元债权转为A公司市场价值1.646亿元(占A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34.3%)的股权(4.8*34.3%)。债权属于非货币资产,该交易相当于自然人D1.2亿元的非货币性资产与A公司市场价值1.646亿的股权作交换。
    笔者以为:
    该自然人D以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实际是债权人以持有的债权换取了对方企业的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债权属于个人所得税条例第八条第九款的其他财产,应纳税额应按个人所得税条例第十条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劵和其他经济利益…………..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自然人D转让1.2亿元债权获得了A公司市场价格为1.646亿元股权,获得了巨额差价的其他利益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巨额的个人所得税
    A公司为该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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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12-9-18 14:07:23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早在开始就看到了,观点的创新让我惊讶不已,极力推荐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9-18 14:13:44 |只看该作者
    砖块说,脱裤放屁可以,穿裤放屁要交税!债权转股权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观点你赞同吗?一种思路,一种思考,值得进一步探讨。。。。。。。。。对与错,看看也无妨。
    。。。。。。。。。。。。。。这段话我以前没看过。。。。。。。。。。。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2-9-18 15:02:13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后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 07:50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2-9-18 15:12: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2-9-18 18:32:2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2-9-19 09:28:17 |只看该作者
    广东-AA(985763019)  8:42:41
    我是刚刚从兵兄的链接中看的,有逻辑上的错误,债转股从法律上看是一种投资行为,不是个人所得行为,离个人所得税应该还差那么一步
    广西 初见(84822029)  8:43:10
    税收有很多不管法理的
    所以你这个嘛,去纠正没什么意义
    债转股是一种投资,在这个动作有获得收益就交税的理解
    杭*风雪夜归人(540212852)  8:44:07
    不对,AA兄。国税函【2011】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2-9-19 09:31:12 |只看该作者
    天津*大海(370408004)  9:29:32
    风雪的观点用到企业上,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但是至于个人方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商酌
    股权和债权转让如何缴税
    来源:葛弋慧时间: 2011年11月16日关键词: 债权转让阅读:3015次

    葛律师:

    您好,很荣幸能通过华律网法律咨询网认识您,我想请教您以下几个问题。望您在百忙之中给我给予建议和指导,也对您给予的指导和建议诚表谢意。

    简单情况如下:

    甘肃康县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为陕西某黄金公司和陕西某矿业公司,陕西某矿业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59 %股权及对标的企业677万元债权,挂牌价格1999万元,其中股权部分挂牌价格为1321万元;陕西某黄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41%股权及对标的企业136万元债权,挂牌价格1026万元,其中股权部分挂牌价格为889万元;
    请问:

    1、股东方应该缴纳何种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股东方、企业本身应该申报那些税,并有何文件支持。

    2、现在甘肃省康县要求我们缴纳5.5%的营业税,我们如何应对?

    葛律师答:1、股东方转让股权,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股权转让不需缴纳营业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79号)和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股权转让书据按万分之五缴纳)

    2、企业转让债权,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没有缴税依据。营业税仅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处置不动产征税,而 “债权”的转让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无须缴纳营业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7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31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9#
    发表于 2012-9-19 10:00:54 |只看该作者
    回帖、下载、学习,值得好好研究。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2-9-19 12:08:48 |只看该作者
    特意请教了下海大师

    haihan235 1 小时前
    非政策性债转股交易中的对价确定是关键,由于没有活跃市场,这个东西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点评

    这们多大咖发表过,呵呵,一定得看看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9 09:27
    幸好海大师没否定我的观点,阿弥陀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1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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