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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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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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实务操作过程中,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是一个十分成熟的模式,比如,一方有资金,一方有土地,双方合作开发往往以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本案例试从项目公司入手,讨论投资方如何处理好和项目公司的收益关系,才能付出最少的税收成本。在本期案例讨论中,我们专门约请了北京房地产税收实务专家王培、毛艳艳一同参与讨论,王培和毛艳艳现任职于北京金华融税务师事务所,为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研究室特约专家,具有多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筹划案例经验。讨论主持人于蕾为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研究室主任,资深房地产税务实务专家。
案例
北京西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西夏公司)与上海银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合作开发了北京钟山项目,并成立了项目公司北京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山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西夏公司出资980万元,占49%,银河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51%.北京钟山项目的运作完全由西夏公司承担,银河公司不参与管理,银河公司收取固定收益回报,其余归西夏公司所有。
北京钟山项目主要开发建设中高档住宅和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高档住宅4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5万平方米(其中,3万平方米取得销售许可证,2万平方米规划时就是自建商业用房)。
目前,该项目除商业用房5万平方米(成本20000万元,市场价值30000万元)外,高档住宅已经全部销售,实现销售净利润为45000万元。
日前,钟山公司董事会决定,该项目竣工全部交付业主后,钟山公司注销,商业用房全部归西夏公司所有,银河公司取得固定收益回报20000万元。
同时,西夏公司与下属企业B公司还成立了一个项目公司北京禹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道公司),开发北京禹道公寓项目,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西夏公司出资970万元,B公司出资30万元。实际上,所有资金均为西夏公司所出。项目开发完毕,预计可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留下商业用房3000平方米,成本1500万元,市场价值2000万元。项目开发完毕后,该项目公司注销。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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