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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房产税说明及计算依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2 15:32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20 21:24: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产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房地产企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产(指拥有所有权并自用、出租以及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产,但不包括准备销售的房产)的,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使用的房产为国有的,也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1)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的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娄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不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应纳税款的计算: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帐面原值*(1-扣除比例)*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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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2 14:13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6-21 07:13: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下,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5-19 16:37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9-6-22 14:23:27 |只看该作者
    谢谢!又学到东西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19 10:04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1-11-18 17:56:36 |只看该作者
    很好,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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