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24-1-7 15:12:37

【税局答疑】企业购买预付卡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增值税视同销售?

【税局答疑】企业购买预付卡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增值税视同销售?       问题:企业购买预付卡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四、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九、...《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九鼎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十、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因此,单位购买充值卡送给客户,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复机构:税务局答复时间: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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