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s Archiver
社区首页
›
房地产会计问吧【求助】
› 拆迁户(宅基地)减免契税讨论
lucky4ever
发表于 2023-11-28 14:12:34
拆迁户(宅基地)减免契税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也就是说,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生效的征地文件等房屋拆迁的并签署拆迁合同后,再去购买新商品房(公寓)等,可以去申请新购房契税减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拆迁户(宅基地)减免契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