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22-7-6 17:54:25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时的分包款,实务中如何判断?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时的分包款,实务中如何判断?问题:
(2019)31号公告中,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请问:
条款中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工作中怎么判断?是指实际付款金额还是合同约定付款金额,还是发票开具金额,或者需要同时具备付款加开票?
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1.3.1.1增值税预缴申报 ……五、办理材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具体业务实质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8-03

panguifu 发表于 2022-7-7 15:36:34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时的分包款,实务中如何判断?

panguifu 发表于 2022-7-7 15:37:23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时的分包款,实务中如何判断?

panguifu 发表于 2022-7-7 15:39:26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时的分包款,实务中如何判断?

panguifu 发表于 2022-7-7 15:41:14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时的分包款,实务中如何判断?

panguifu 发表于 2022-7-7 15: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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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uifu 发表于 2022-7-7 1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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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uifu 发表于 2022-7-7 15: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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