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22-5-11 08:46:44

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被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泰税稽罚告〔2022〕15号高港区**市场营销服务中心: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5月2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1.你单位无实际经营场所。2.你单位无实际经营人。3.你单位未能提供开票和合同所列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证据。综上,认定你单位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接受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支付的银行转账款项,开具的发票品名为咨询费、市场调研费、市场咨询费等,没有真实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8万元。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panguifu 发表于 2022-5-12 19:50:17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panguifu 发表于 2022-5-12 19:50:48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panguifu 发表于 2022-5-12 19:51:27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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