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9-8-13 08:59:51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1157号
一、检查目的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推进银行机构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和监管规定,严厉查处各种将资金通过挪用、转道等方式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高度警惕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着力推动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的城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6月份全国70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结合参加房地产“一城一策”试点重点城市名单,本次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徐州、杭州、合肥、福州、济南、郑州、洛阳、武汉、襄阳、长沙、广州、重庆、成都、贵阳、昆明、大理、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32个城市。
三、检查机构和业务范围
各银保监局可根据重点城市的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检查的具体银行机构。各银保监局可选择房地产信贷规模较大或占比较高的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风险较为突出的机构、与融资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合作较多的机构、与交易火爆楼盘合作密切的机构等。各银保监局检查银行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
本次检查的业务范围,包括被查机构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相关业务,各银保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或延伸。
四、检查内容和要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政策和监管规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二)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情况
一是房地产业务授信政策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二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情况,包括集中度管理、资本金来源真实性审查、落实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企业资质审查等 ,以及违规向“四证”不全项目提供融资。
三是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情况,包括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限贷政策要求,履行首付资金真实性与贷款申请人偿债能力评估与检查等。
四是住房租赁贷款方面。包括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情况,被中介机构套取银行信用问题,租赁贷款被挪用问题,为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扰乱租赁市场行为提供资金情况。
(三)房地产业务风险管理情况
一是房地产行业风险预警和评估体系建设,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情况。
二是房地产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审慎和有效,房地产业务领域的数据治理是否到位。
三是房地产业务资产风险分类情况。
(四)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
一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首付贷”、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以及其他银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二是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三是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开发房地产。
四是通过流动资金授信、经营性物业授信等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情况。
(五)同业和表外业务
一是对银行理财资金投向房地产领域非标准化资产的监督管理情况。
二是投向房地产企业或项目的同业投资风险审查、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及投后风险管理情况。
三是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等问题。
四是绕道违规办理土地储备融资、放大政府债务等问题,以多层嵌套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委托贷款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领域情况。
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及附表、典型案例等报送银行检查局。同时,各银保监局应于12月10曰前向被查机构印发现场检查意见书,并抄送银行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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