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樱花 发表于 2008-9-11 11:43:32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如何确认收入?

如果是代收水电费,不应该计收入,可是如果代收的水电费高于业主应缴的,比如电费为0.49元/度,而小区收费为0.53元/度,这中间的差额是否也应该计入收入呢?

阿斯兰 发表于 2008-9-11 12:00:19

应作为收入,缴纳营业税

和尚 发表于 2008-9-11 13:35:45

差额部分,应缴营业税,所得税

meilijushui 发表于 2008-9-15 15:13:37

差额部分,应缴营业税,所得税:P

驻马店人 发表于 2008-10-21 12:58:03

有个问题我不明白,就是电业局抄的总电表和物业公司抄的各户分表(在同步情况下),产生的差额怎么处理啊,会计在做账时是否做到合理避税呢?

浮槎山 发表于 2008-12-17 11:09:40

差额部分你可分摊到每个业主身上呀。

角角 发表于 2010-7-9 09:29:43

回复 1# 的帖子

代收水电费很争议,税务查,物价查,

新马物业 发表于 2010-11-24 15:46:49

物价局也要查?是不是有人举报了才回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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