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蛎子 发表于 2016-4-3 20:39:48

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成本在土增税扣除时应区别对待

简介:税务机关在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发现,小区地下室及人防建筑面积14769.15㎡,移交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面积为4501㎡,而纳税人清算申报将地下室及人防成本记入开发成本中的建筑安装费和基础设施费予以扣除。税务机关认为,已移交属国家所有的地下人防成本可作为公共配套费予以扣除,未移交属某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并出租取得收入的地下室,其成本应从建筑安装费和基础设施费用调出并予以保留,调减扣除项目中相应的建筑安装费和基础设施费,调增可扣除的相应公共配套费。**** Hidden Message *****

枯叶飘零 发表于 2016-4-4 12:58:52

这个有不同理解

江苏 发表于 2016-4-4 13:59:41

不同理解

车车哎哎哎 发表于 2016-4-4 16:42:24

学习下

1057943776 发表于 2016-4-5 09:26:47

学习学习

1057943776 发表于 2016-4-5 09:36:25

学习学习

1057943776 发表于 2016-4-5 09:36:54

学习学习

lj_guo 发表于 2016-4-6 16:30:23

了解一下了,谢谢

1057943776 发表于 2016-4-6 17:23:12

学习学习

弯弯铁 发表于 2016-4-10 08: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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