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0:24

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精讲讲义:第3节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计算方法之一】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计算方法之二】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间接法)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例题·多选题】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 )。
  A.债务的豁免
  B.股权投资
  C.劳务
  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E.应收票据
  【答案】BCD
  【解析】选项AE属于货币形式的收入。
  【提示】收入总额确认四个要点: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051401102.png
  (一)一般收入
  1.收入的内容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应税项目,含税的换算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和营业税、增值税结合)。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之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题·单选题】2008年初A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5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30%的股权。2009年11月,A企业将持有 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转让时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关于A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A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100万元
  B.A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400万元
  C.A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
  D.A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答案】A
  【解析】股权转让所得=600-500=100(万元)。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注意:教材没有转股决定 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里是按照法规原文写的,与教材稍有差异,差异并不是考点)。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 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案例】如A企业为某上市公司股东,股权投资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2009年1月,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将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A企业转增股本600万元。2009年7月,A企业将该项股权减持转让,获得收入2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A企业2009年1月获得转增股本600万元不申报纳税。但也不得扣除。但应在2009年7月确认转让所得1000万元 (2000-1000),而不是400万元(2000-1000-600)。相当于在转让或处置股权时对这部分(也就是转增股本的600万元)缴税。(税 收递延了)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6)租金收入(固定资产使用权让渡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1年新增】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这里的其他收入不是其他业务收入,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提示】注意三方面问题: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3.收入实现的规定。

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0:48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
  【例题·多选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 )。
  A.固定资产
  B.存货
  C.股权
  D.商标权
  E.债权
  【答案】ACE
  【解析】选项ACE属于转让财产收入;选项B属于销售货物收入;选项D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
  A.债务重组收入  B.补贴收入
  C.违约金收入   D.视同销售收入
  E.股权转让收入
  【答案】ABC
  【解析】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所以选项ABC正确;选项D属于特殊情形的销售货物收入;选项E属于财产转让收入。
  【提示】这部分一定要注意收入的项目的归类。什么是属于销售收入,什么是财产转让收入,什么是其他收入,这三类收入包括的内容比较多,不要弄混。
  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则: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但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的相关税费。
  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营业外收入)
  受赠该批材料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受赠方自行支付的运费,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
  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7+0.3×7%=1.72(万元)
  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7%)=10.28(万元)。
  账面成本确定影响折旧的计提,会计上的处理。
  3.一般收入实现相关规定的例题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正确表述有( )。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作为收入的实现的时间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D
  【解析】选项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E: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05140727.png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选择题和计算题)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051408277.png

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2:14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客观题)(一个是时间,一个是金额)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051405725.png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051414958.png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051416903.png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051419008.png
  (五)特殊收入时间和金额的确认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051418251.png

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3:27

二、不征税收入(熟悉)
  性质和根源上就不应该交税,左兜进右兜。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前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内容】
  (1)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而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重新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13597879.png
  【解释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2】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会计科目的政府补助)
  (1)出口退税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的除出口退税款以外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取决于该笔资金是否有专项用途。例如: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股权转让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出口货物退还给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款
  D.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C
  【解析】选项A属于财产转让收入的一种;选项B:应付款项因故无法支付,属于一种变相的收入;选项C: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企业的损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D是一种典型的营业外收入。所以选项ACD都属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4:29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转让收入,不是国债利息收入,需要交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1】为了更好的体现税收优惠政策,限于居民企业之间,多不退,少不补。
  【解释2】"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3】"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税法鼓励外资的长期投资,不鼓励短期的投机行为。所以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享受免税待遇。对来自所有非上市公司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则适用免税政策。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解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新增)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解释】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示】出题类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划分是考点。混到一起出选择题。
  【例题1·多选题】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C.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投资收益
  D.居民企业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答案】ACE
  【解析】金融债券的利息属于利息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D: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2)选项C: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
  【提示】一道题,可以变为四道题。另外三种发问方式:(1)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AD;(2)属于应税收入的时C;(3)不需要交税的有ABDE。

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4:54

四、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熟悉)
  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解释】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
  应当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企业实际发生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二是,合理的支出,也就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范围(掌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视同销售成本也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案例】某卷烟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00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为500万元。企业当年还将自制的卷烟(成本50万元)对外赠送,该卷烟市场公允价值80万元,则该企业2010年度:
  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000+80=1080(万元),
  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500+50=550(万元)。
  第二个问题,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与销售税金是有区别的。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如契税、车辆购置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它们随存货的领用逐 渐在税前扣除;而税金指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和关税,它们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核算,在税前是一次扣除的。
  第三个问题,与出口退税结合掌握,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不会考,属于税法(Ⅰ)比较难的内容)
  【例题·计算题】某出口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货物出口,收购时取得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该外贸企业出口收入(FOB)折合人民币150万元,货物退税率13%,则该外贸企业外销成本是多少?
  【答案】外贸企业外销货物成本=外销货物的采购成本+不得退还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不得退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不含增值税的购货金额×征退税率之差=100×(17%-13%)=4(万元);该企业外销成本是100+4=104(万元)。
  2.费用
  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综合题的交叉点)
  
  【例题·多选题】以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 )。
  A.购买存货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B.出口关税
  C.购置摩托车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D.企业所得税
  E.消费税
  【答案】BCE
  【解析】选项AD正确,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即AD;选项B属于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的税金,选项C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选项E可以当期直接或分期间接分摊在所得税前扣除。
  【题目变形】可以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的税金,选BE;可以在所得税前分期扣除的税金,选C选项;不得税前扣除的,选AE选项。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当期销售货物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15万元、城建税2.45万元、教育费附加1.05万元,还缴纳房产税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6万元,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合计为:
  15+2.45+1.05+1+0.5+0.6=20.6(万元)
  其中:随销售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15+2.45+1.05=18.5(万元)
  随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1+0.5+0.6=2.1(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家冰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冰箱,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冰箱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冰箱配比的销售成本560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要求计算:
  (1)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税金。
  【答案及解析】
  (1)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1462-534.6=927.4(万元)
  (2)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免征营业税;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3)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涉及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也要算)
  (4)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税金=10+93.74=103.74(万元)。
  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解释】一是企业因存货非正常损失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 抵扣的增值税进了存货的成本);二是责任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部分,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三是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的必须是净损失。
  【解释】税前扣除的损失=存货成本+不能抵增值税-保险赔偿-责任赔偿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因人为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因自然灾害的原因发生存货损失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答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30+30×17%-8+20=47.1(万元)。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6:10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解释2】"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解释3】重点掌握有比例、有限额的。如何判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注意第(6)条: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4】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释1】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办社会的职工福利费:企业内设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福利人员的工资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②企业日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福利事项发放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例如采暖补贴,医疗费用、降温费、交通补贴);
  ③企业不经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其他性质的职工福利费(例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等。
  【解释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的,可对其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核定。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释】工会经费强调的是拨缴给工会,注意是拨缴,不是计提,只计提不拨缴不行。
  【新增】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不是全部的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其余部分按法定比例扣除。
  【新增】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限于21个城市)、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解释2】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是企业实发工资总额;工资、薪金如果不合理涉及到调整,三项经费也要调整。
  
  【提示】计算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数时,不能把三项经费限额放到一起和企业实际发生三项经费总额进行比较。一定要分别比较,分别调整。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总额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50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6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
  要求: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金额。
  【答案】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50-140=1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1000×2.5%=25(万元),企业发生了26万元,纳税调整增加1万元,结转下期。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总额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30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6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
  要求: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金额。
  【答案】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按实际发生的130万元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1000×2.5%=25(万元),企业发生了26万元,纳税调整增加1万元,结转下期。
  【注意】错误做法:三项经费扣除标准合计=1000×18.5%=18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三项经费合计=130+20+26=176(万元),所以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提示】不能把三项经费限额放到一起和企业实际发生三项经费总额进行比较。一定要分别比较,分别调整。
  【例题·单选题】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l5万元,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万元,2008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1
  B.1.5
  C.2
  D.2.5
  【答案】A
  【解析】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0×14%=1(万元);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
  3.社会保险费(企业生产经营、国家政策)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解释】补充养老保险限额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工资总额5%,分别比较扣除的。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解释】企业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一般的原则是基本社会保险允许全额扣除,补充社会保险按比例扣除,商业保险不得扣除(特殊规定除外);还有财产保险允许扣除,人身保险一般不得扣除(特殊工种除外)。
  4.利息费用(重要)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新增】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当年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 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假设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是25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 所得额为( )万元。(假设金融机构6个月利率和10个月利率相等)
  A.21
  B.26
  C.30
  D.33
  【答案】B
  【解析】银行的年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
  (3)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有"两条红线":a.利率红线,防止高利贷,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制约;b.关联债资比例红线,防止资本弱化。
  ①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②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视同关联企业利息)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签订借款合同。
  【例题1·单选题】某非金融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2000万元,2011年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50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2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为( )万元。
  A.20
  B.40
  C.5
  0 D.100
  【答案】B
  【解析】对于非金融企业:(1)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 例)=200×(1-2÷2.5)=40(万元);(2)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权益性投资额×2÷借款金 额)=200×(1-2000×2÷5000)=40(万元)。
  【例题2·综合分析题】某市一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类型的空调。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l200万 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注: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且实际税负低于该居民企业,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计算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是( )万元。(2011年)
  A.26.42
  B.34.32
  C.45.65
  D.62.16
  【答案】B
  【解析】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90-480×2×5.8%=34.32(万元)。
  (5)(新增)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6:59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重要)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支出一次投入额较高,受益期长是其特点。广告费支出的均衡摊销是基于广告费用性质确定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解释2】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度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解释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各自区分扣除标准,按照统一口径计算扣除标准。
  【解释4】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未出后续性文件,有争议)
  【解释5】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营业)收 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 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6】区分广告性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的区别:广告性支出一般都是通过平面媒体,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则一般不通过媒体。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1403295.png
  【例题1·计算题】某玻璃厂2010年销售收入2800万元,对灾区重建捐赠自产产品一批,不含税市价200万元,收取某项专利技术使用费 200万元,对外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200万元。广告费支出300万元,业务宣传费34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2800+200+200)×15%=4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300+340=640(万元),超标准640-480=160(万元),
  调整所得就是160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0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l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 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08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 计( )万元。
  A.294.5 B.310 C.325.5 D.330
  【答案】B
  【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000×5‰=10<30×60%;
  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
  2008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0+300=310(万元)。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解释1】注意是提取数而不是发生数。(可以提而不用)
  【解释2】还要注意的是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小计算)。
  10.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0年9月1日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列支租赁费10万元。
  【答案及解析】
  2010年税前允许扣除额=10÷10×4(月)=4(万元)。
  11.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解释1】劳动保护支出主要是工作服、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注意是合理的。
  【解释2】在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工资薪金支出、福利费支出和劳保的区别。劳保不能发放现金,否则将被视作工资薪金支出或福利费支出。例如,企业发 放防暑降温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合理的即可扣除;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受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限制。
  12.公益性捐赠支出(重要)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1】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这种捐赠必须是公益性的,非公益性的不得扣除;第二,这种捐赠必须是间接发生的,直接的捐赠不得扣除;第三,这种捐赠必须是通过非营利机构或政府机构发生的捐赠,通过盈利机构或个人发生的捐赠不得扣除。
  【解释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解释3】纳税人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纳税人通过盈利机构发生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解释4】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一般考货币性捐赠);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解释5】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算
  第一,计算会计利润金额,以"会计利润"乘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计算出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第二,确定在税前扣除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
  一是如果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大于或等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时,按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二是如果实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小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3-3/18/11404123.png
  【例题1·计算题】某生产性企业(居民企业)2010年度收入总额为200万元,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包含营业外支出)共计100万元。当年" 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灾区的捐赠15万元;通过四川当地某关联企业向灾区捐赠了10万元。假设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该企业 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200-100)×12%=12(万元),实际公益性捐赠为1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 公益捐赠为12万元,纳税调整额=15-12=3(万元)。通过企业的捐赠不能扣除,也应该调增所得额10万元。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0+3+10)×25%=28.25(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08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 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07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2008年度 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7.5
  B.53.4
  C.53.6
  D.54.3
  【答案】B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扣除限额=(5000+80-4100-700-60)×12%=220×12%=26.4(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20+(50-26.4)-30=213.6(万元),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3.6×25%=53.4(万元)。

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7:24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在2010年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库存材料,账面成本10139.5元(含运费139.5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8000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
  A.2139.5元
  B.3850元
  C.2863.22元
  D.2900元
  【答案】B
  【解析】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0139.5-139.5)×17%+139.5/(1-7%)×7%=1710.5(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10139.5+1710.5-8000=3850(元)。
  15.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例题·多选题】下列支出中,在符合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据实扣除的有( )。
  A.违约金
  B.诉讼费用
  C.提取未付的职工工资
  D.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E.购建固定资产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答案】AB
  【解析】AB在符合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据实扣除;C尚未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D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不能直接扣除;E要处理好资本化与费用化之间的关系,不能直接据实扣除。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注意客观题)
  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 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解释1】支付对象有限制。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企业或中介个人。
  不能是本企业雇员(工资薪金),也不能是购买方(回扣、返利)。
  【解释2】支付方式有限制。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解释3】支付比例有限制。总的原则是企业发生的手续费越多,相应的扣除比例越高。
  【解释4】支付基数有限制。非保险企业按合同金额计算限额。保险企业按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计算限额。
  【解释5】入账方式有限制。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者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解释6】资本化的手续费不得当期扣除。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手续费、佣金资本化进了成本)
  【解释7】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应从溢价中扣除。而发行企业债权等债务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17.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18.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19.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或调减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案例】A公司2010年以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与其他企业联营设立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分红比例为35%。 2012年1月经股东会决议,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资,A公司分得现金2500万元。截止2011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0万元。请 计算A公司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1000万元初始投资部分,首先确认为投资收回;同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A公司应该享有股息所得=3000×30%=900(万元)。
  因此,A公司投资资产转让所得=2500-1000-900=600(万元)。
  【解释】扣除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额只能按照注册资本比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分红比例。

youjun 发表于 2013-3-21 20:28:29

五、不得扣除的项目(掌握)
  每一年的选择题都考,综合题有时候也考查。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解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释】行政性罚款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解释】管理费强调的是法人之间主要是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不可扣除;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利息,强调的是非法人机构之间的不得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支付工商局的罚款
  B.被公安机关没收的财物的损失
  C.通过盈利机构发生的捐赠
  D.缴纳的消费税
  E.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属于行政性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用 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DE: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例题·多选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
  B.利润分红支出
  C.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
  D.被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金
  E.为企业子女入托支付给幼儿园的赞助支出
  【答案】ABDE
  【解析】选项A属于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B属于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税前扣 除;选项C属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D: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E属于企业发生的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固定资产转让费用
  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D.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E.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
  【答案】ADE
  【解析】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D: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只有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才准予扣除;选项E: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精讲讲义:第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