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前期物业支出
大家对于收到建设局拨的前期物业支出是如何做账。我们这发生前期物业支出先记入经营成本,收到建设局拨款然后冲减经营成本。我觉得好像有些问题。听说交付前3个月的花费由建设局拨款弥补,交付前3个月之前的花费向房产公司收取。那发生前期物业支出的话,是不是按照区间分别计入其他应收款-房产公司,其他应付代管基金-建设局。如果建设局拨款有余款多怎么办,不足是不是全部转入经营成本?不知道文件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文件可以参考下? 学习了 前期物业支出特指什么 前期物业支出我是这么理解的,交房前发生的费用就是前期物业支出 了解了解 学习学习 前期物业费是不是自己设定的内容,呵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