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月无边 发表于 2012-4-22 09:26:49

张朝峰:房企融资时应掌握好企业控制权

  房地产企业为了发展壮大,一般采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及在这两种基本融资形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混合融资、可转换融资。
  对于企业初始所有者来说,获得债权融资的代价是短期抵押部分资产,而获得股权融资的代价则是永久丧失部分所有权。
  单纯融资应优先考虑债券投资
  由于股权融资对初始股东的股权稀释性,企业在单纯性融资时更青睐债权融资,而将股权融资作为迫不得已时的第二选择。恒大在2008年曾进入战略投资者,是为了解决销量下滑中的现金流断裂风险。
  但是为了引进核心技术、进入新市场、提高资信等级、引进核心人才等几项原因,企业也愿意进行股权融资,通过新股东的力量将企业业务整体做大做强,使初始股东在丧失部分股权比例的情况下,却获得更高收益。
  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股权融资形式
  股权融资有多种形式。公开上市的融资形式是企业最为青睐的,因为上市融资模式简单,规则明确,新股东分散,对初始大股东的所有权“威胁”较小。
  而引入机构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时企业要相对谨慎的多,因为单个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整体股本的稀释力度大,对于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积极性高,并且经常附带多种附加要求。
  龙湖在preIPO阶段曾有花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与其洽谈作为机构投资者,却早到了龙湖的拒绝。国美的案例中,贝恩资本附带的对赌要求就使相关方处于被动局面。
  房地产PE应大胆尝试谨慎依赖
  房地产PE可以帮助房地产企业在股权融资中提高对新增股权的驾驭能力。因为拥有PE,就拥有了融资链的上游资源。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贝恩资本自身是由黄光裕控股的,可能他就不会多贝恩资本有那么多顾忌。  但PE要求对所投项目有更广泛的选择性。而房地产企业——无论其如何声称——天然会有将PE所融资金投向自有项目的倾向。所以地产与PE如何联姻,未来几年无论是监管环节、操作环节还是整个行业的生态,都可能有比较大的变数。
  债券融资也应防范股权稀释风险
  债券融资是不是不用考虑股权稀释的风险呢?不是。债权融资虽然没有直接的所有权稀释风险,但却存在未能按期偿债时抵押品被拍卖的潜在风险。严重时,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从而从根本上导致企业的所有权易手。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高负债运营更是蕴含较大风险。一旦市场变坏导致存量资产减值及销量下滑,企业将迅速失去债务偿付能力。

LJL51618 发表于 2012-4-22 10:09:15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海蛎子 发表于 2012-4-22 11:30:02

先回复,再学习

fly-pig 发表于 2012-4-22 16:12:11

贴近实务,学习中。。。谢谢!:handshake

fywzlyh 发表于 2012-4-23 08:26:36

顶顶顶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2-4-23 10:57:08

又看了好几遍,真好,很多东西我觉得总结的一针见血

韩冰冰 发表于 2012-4-23 11:06:04

学习一下//

wpxi 发表于 2012-7-29 11:28:34

楼主太有才了,膜拜中……

米格格 发表于 2012-8-5 14:44:08

精辟!

淡淡_d_忧郁 发表于 2014-4-27 15:51:25

先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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