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雨财税 发表于 2012-3-2 10:32:59

[问题求助] 营销部同客户旅游的费用能报销吗?

为了发展业务,营销部陪同客户去海南旅游,花了三万多,问这费用能报销吗?如何做凭证?税前扣除可以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你公司“为了发展业务,营销部陪同客户去海南旅游”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你公司招待客户旅游的费用属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按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等
同时请注意:你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顺根据招待费的相关规定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LJL51618 发表于 2012-3-2 12:59:16

谢谢楼主了

LJL51618 发表于 2012-3-2 12:59:37

学习学习

昏昏昭昭 发表于 2012-3-3 13:40:54

学习了。不错

wubo8311 发表于 2015-5-30 14:27:10

学习学习

胡新强 发表于 2015-5-30 17:16:13

谢谢版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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