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价投资 如何确定成本(转)
蓝晶房地产公司2005年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一宗,并取得土地出让金票据,金额5000万元。受资金限制,蓝晶公司决定与他人合作开发。蓝晶公司以该宗土地作价6000万元,与A公司成立天晶房地产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该宗土地。截至目前,该宗土地所规划开发项目销售完毕,天晶公司面临土地增值税清算。在确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税务人员认为该宗土地应以原始价值5000万元作为土地清算成本,天晶公司认为该宗土地是由投资方作价投资来的,应以6000万元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很显然,土地成本相差1000万元将直接影响清算税额的多少,天晶公司到底该如何处理?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蓝晶公司以土地作价入股所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销售额为6000万元,资产溢价1000万元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是,天晶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应当按照对价6000万元计算确定,不存在异议。但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有既定的原则,是否可以按照6000万元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尚需具体分析。**** Hidden Message *****
先学习,再回复 是了,青岛的文件,所以真要合作开发,成立什么项目公司,累!(仅限于我们这样的小公司) 学习,学习 学习进步,谢狂人 期待学习 值得看看 学习一下,看看 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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