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狂人 发表于 2011-11-1 21:21:25

土地作价投资 如何确定成本(转)

蓝晶房地产公司2005年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一宗,并取得土地出让金票据,金额5000万元。受资金限制,蓝晶公司决定与他人合作开发。蓝晶公司以该宗土地作价6000万元,与A公司成立天晶房地产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该宗土地。截至目前,该宗土地所规划开发项目销售完毕,天晶公司面临土地增值税清算。在确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税务人员认为该宗土地应以原始价值5000万元作为土地清算成本,天晶公司认为该宗土地是由投资方作价投资来的,应以6000万元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很显然,土地成本相差1000万元将直接影响清算税额的多少,天晶公司到底该如何处理?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蓝晶公司以土地作价入股所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销售额为6000万元,资产溢价1000万元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是,天晶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应当按照对价6000万元计算确定,不存在异议。但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有既定的原则,是否可以按照6000万元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尚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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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蛎子 发表于 2011-11-19 20:15:38

先学习,再回复

海蛎子 发表于 2011-11-19 20:17:00

是了,青岛的文件,所以真要合作开发,成立什么项目公司,累!(仅限于我们这样的小公司)

马苎_нoнo..! 发表于 2011-11-30 22:13:08

学习,学习

cxp6893 发表于 2011-12-18 14:40:51

学习进步,谢狂人

fywzlyh 发表于 2011-12-18 16:52:53

期待学习

鹰击长空 发表于 2011-12-29 16:18:46

值得看看

心封南极 发表于 2012-2-29 15:38:49

学习一下,看看

migao 发表于 2012-3-1 09:47:23

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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