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分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区的项目,怎么纳税?
各位朋友,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总公司在深圳,09年在长沙设立分公司,并接管一个楼盘的物业管理。现在在长沙的另一个区又接管了一个楼盘。二个区属于不同的税务管辖区。
请问各位,新接的楼盘是否要重新设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别纳税;还是二个楼盘可以在一个税局纳税呢?能否提供一个好的办法呢?谢谢
物管公司跨区提供物管服务前,应向物管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若跨区物管服务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学习了 谢谢你的回复。我想知道,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后,在该地取得的收入,应该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纳税,那么,我的帐务处理,是不是要独立核算?就是相当于另设分公司呢?是不是营业执照也要重新办理?我对此不太了解,谢谢了。。 新学习 学习学习 学习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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