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产 发表于 2011-10-11 15:43:50

2011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均衡入库,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53号)规定,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海口、三亚地区,以及陵水、琼海、文昌、万宁、澄迈、乐东的沿海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三、纳税人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须凭政府有关批文确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1年1月1日起应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渴望学习 发表于 2011-11-13 15:53:41

各地预征率是不同的!!!

sidai 发表于 2016-6-17 16:06:55

谢谢楼主的精彩分享,辛苦了!

sidai 发表于 2017-7-19 16:40:57

谢谢楼主精彩分享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1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