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中望月樊剑英 发表于 2011-9-29 19:50:30

加强民间借贷管理 山东地税制定借贷税管办法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9-29 19:53 编辑

转载中国税网:
     为加强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山东省地税局于近日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个人所得税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纳税人应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逾期偿还利息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纳税人的计税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应以人民币计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折合**民币计算。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折合率可选营业额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不得变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折合率应按月度或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民币计算。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按月度或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按贷款利息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利息收入×5%;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收入×20%;应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10%(税收协定或安排的税率低于10%,按协定或安排规定的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分别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计算缴纳。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是指:签订书面民间借贷合同并明确付款日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确定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借贷资金利息收入的当天。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利息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的当天。非居民各项税收,以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境外非居民纳税人支付利息超过三万美元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才能付汇。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纳税。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非居民各项税收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应税劳务发生后,纳税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申请开具合法票据。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或借据,但经税务机关核查,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和金额的;2、纳税人虽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或借据,但约定的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利率水平又无正当理由的;3、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利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利息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的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天地一沙鸥 发表于 2011-9-29 21:34:33

哦,还没看到这个公告呢

渴望学习 发表于 2011-9-29 22:11:56

仔细看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加强民间借贷管理 山东地税制定借贷税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