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08-6-23 20:55:23
房地产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问题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新开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有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这三个纳税年度从何时开始算起,从取得销售收入开始还是从广告费等费用发生时开始计算?另外三年又怎样算?如05年12月开始计算,算到08年12月还是07年度就结束?
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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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sha
发表于 2008-6-23 21:23:03
谢谢老大,我第一个回复
奔驰的蜗牛
发表于 2008-6-23 21:23:31
我想看看。:D :D
错落的黄昏
发表于 2008-6-23 23:48:29
回复 1# 的帖子
应该是取得收入的那一年吧
龚才伟
发表于 2008-6-24 09:33:09
现在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搞清楚
会计wxm
发表于 2008-6-24 11:31:06
我也想知道
这个问题我也没搞清楚:P
小海罗
发表于 2008-6-24 14:15:13
好像31号文有对这个做了解说
蛋炒饭
发表于 2008-6-24 16:05:20
初入房地产会计行业,这个问题很实际,都会遇到
攀之峰
发表于 2008-6-24 16:37:05
好像31号???
杨家家
发表于 2008-6-24 16:39:16
很想知道答案: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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