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1-2-24 23:32:19

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前可以退税—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9号公告学习体会(张伟)

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前可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9号公告学习体会(张伟)



踏着圣诞前夜,困扰地产项目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由于缺乏收入配比,导致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多年隐痛,一时了之”。29号公告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过去的文件大多是“马路警察各管一段”,各个税种之间不相协调,而29号公告开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税种之间协调之先河,意义重大;二是,所得税法向后弥补亏损的规定同配比原则产生一定的冲突,会导致前期盈利,后期亏损。房地产企业多为项目公司,对于该行业意义重大。三是过去只闻企业补税的政策,很少看到给企业退税的政策,除了《征管法》五十二条以外,29号公告为税收政策库房又增退税新篇章。四是,由于29号公告规定注销前才能退税,“僵尸公司“是得不到退税的优惠,因此申请注销的地产公司会越来越多.
一、地产项目公司由于配比原则产生的四个问题
在实践中,地产项目公司可能有四种情形会造成前期盈利后期亏损。
一是,实际毛利率超过预计计税毛利率。例如,M地产公司2008年取得未完工收入1000万元,当地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当年按照15%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在纳税申报表附表三52行纳税调增150万元,当年为盈利年度,该项所得已经缴纳税款,2009年该企业开发项目达到了完工标准,实际毛利率为10%,则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附表三52行第四列应调减150万元,会造成当年亏损。假设整个项目的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900万元,期间费用100万元,税金及附加65.5万元,则整个项目为亏损65.5万元,但是由于前期已经按照15%的预计计税毛利率缴纳税款,该项缴纳的税款在2009年度转化为亏损50万元,而亏损只能向后弥补,不能向前弥补退税,且地产企业多是项目公司,造成了前期盈利,后期亏损不能退税的问题。
该问题目前依然存在,尚未得到解决,不过一般而言很少有企业实际毛利率小于预计毛利率,如果一个地产企业的毛利率都小于15%了,那么该企业的成本真实性是很值得怀疑的,因此该问题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但是急需解决的必要性并不是很充分。
二是,2008年以前内资企业不允许预提配套设施费用造成前期盈利后期亏损,且亏损不能退税。例如,M公司2006年取得收入1亿元,整个项目全部卖完,2007年该企业又建造一项公共配套设施,支出500万元,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该项支出允许在2007年度扣除。但是2007年度M公司已经没有收入与之相配比,因此会出现2007年度亏损500万元,只能向后弥补不能退税的不合理情形。
该问题在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32条已经得到了解决,即允许纳税人预提配套设施成本,由于销售收入取得年度已经预提配套设施费用进行了扣除,因此基本解决了前期盈利后期亏损的问题。
三是,完工年度未取得全额发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只能在发票取得年度扣除,导致前期盈利后期亏损。例如,某企业2008年达到了完工标准,开发成本共计1亿元,且全部房产均已售出。但是该企业截止2009年5月31日只取得了6000万元发票,剩余4000万发票未取得,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当年只能扣除7000万元的计税成本(即:6000万元+1亿元×10%)。2010年该企业取得了剩余的4000万发票,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34条规定,只能将该4000万元扣除在发票取得年度,但是发票取得年度该企业已经没有销售收入与该项成本相配比,形成亏损3000万元(4000万元-1000万元),而项目公司对该项亏损不能退税。
有些税务机关对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34条中所称“待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后,再按规定进行扣除”,认为这里按规定就是可以追溯调整扣除在完工年度,经过几次请示总局,总局坚持认为这里的“按规定”是指取得的发票要按照“两次分摊”的办法,区分已完工和未完工、已售和未售确认营业成本,但是最后计算的结果一定要扣除在发票取得年度。
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特性,下一步总局或许修改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该项4000万元费用追溯调整到2008年,即申请税务机关退税。

四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造成前期盈利后期亏损,不能退税。
**** Hidden Message *****

whq7301 发表于 2011-2-27 11:15:47

很想学习学习!!!!!

卢雅琴 发表于 2011-3-2 14:42:27

是啊,确实:( 存在着这些很大的问题

东方春晓 发表于 2011-3-2 17:23:03

我也想看看,究竟怎么个退法。我认为那是做梦,不要太天真了,税务局哄小孩。

shenghuangci 发表于 2011-3-3 15:22:38

29号公告内容咋样的。。。。

江苏 发表于 2011-3-3 20:33:44

很想学习学习!!!!!
:handshake

乐乐天 发表于 2011-3-9 11:03:32

回复学习...............

大奎 发表于 2011-3-9 13:41:42

谢谢分享啊,应该好好学习一下。

神父也疯狂 发表于 2011-3-9 13:55:01

学习学习,再学习呀

lhyw1166 发表于 2011-3-9 14:52:05

顶一个。
谢谢!!!
页: [1] 2 3 4 5 6 7 8 9
查看完整版本: 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前可以退税—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9号公告学习体会(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