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087279 发表于 2010-12-24 15:09:13

街道给物业公司对无人管理小区的管理补贴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物业服务收入中的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该项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中的修缮业务。在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都把物业大修工程对外发包,那是否可以按建筑修缮业差额缴纳营业税?街道给物业公司对无人管理小区的管理补贴是否要缴纳营业税?是否属于政府补贴免交营业税?请哪位达人帮帮忙回答一下。

1005087279 发表于 2010-12-24 15:11:39

没人能回答,大概太深奥了。

风雪夜归人 发表于 2010-12-25 10:26:13

物业公司公司不是建筑公司,不适用分包交营业税的规定.收到的街道的补贴应作为收入交营业税.你公司如不对无人管理的小区进行过管理,街道也不会给你补贴.

1005087279 发表于 2010-12-25 2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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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答,根据现有的一些税法规定,我觉得您的回答是正确的,不过物业公司对物业建筑有修缮和装饰义务,在工商登记可以注册物业管理、非等级建筑修缮、装饰等经营项目,税务机关应依工商登记的经营项目来登记物业管理服务性营业税5%和3%的建筑业营业税,这样物业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建筑业有关联,应该适用分包交营业税。再说物业公司(售后公房)为了社会和谐受制于某些政府职能,在大修工程发包中一般仅收回工程管理、设计等一些成本费用根本没有利润,可纳税却要全额计缴,尽做赔本的买卖;对无人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受制于社会和谐的政府职能也是在做赔本的买卖,街道的补贴仅是安抚一下物业公司,因为十补九不足,从目前的税法上讲这种补贴属价外费要缴营业税。其实是理解不同,我们的税法太滞后又不严密,大多是拍脑袋想出来的,好在有些地方政府对物业公司为弥补政府职能而发生的亏本买卖开始出红头文件进行免税了。好像在新.疆的某个小城镇,还有哪个不知名的地方,忘了。

风雪夜归人 发表于 2010-12-26 09:41:27

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请问,你物业公司将维修工程发包给别人,适用建筑法规中的分包规定吗?如不适用,我觉得你的理解可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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