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心琴 发表于 2010-11-8 22:48:30

关于业委会经费的问题!非常急,请大家帮忙。

我物业公司向业主及外来人员收取停车场管理费,并与业委会协商,将停车场管理费的40%留存作为业委会经费。2010年共收取停车费10万,其中业委会经费4万,物业公司收入6万。我想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清缴中,分给业委会做为经费的4万元是否可以不算是物业公司收入,可以不并入企业所得税清缴???请大家帮帮忙了。谢谢

dengchuf 发表于 2010-11-9 10:50:14

做收入,同时做费用支出。或者做代收处理。

格桑梅朵 发表于 2011-1-7 17:53:57

做收入的话不是要交费?可以把票据拿出来单独做到业委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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