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兰 发表于 2010-6-5 20:06:39

"抑房价"不应该成为房产税的目的

前段时间官方对"房产税"的混乱表态总算终结了。5月31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了今年的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当中。很快,上海、重庆、长沙等地纷纷传来房产税方案已报至国务院等待审批的消息,征收房产税的大幕已经拉开。
  在各级政府打出了一系列楼市调控重拳之后,再度计划出台房产税,说明两点问题:第一,政府对于调控楼价的决心非常大;第二,前期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对抑制房价的作用并不明显。事实上,我们看到前一段时间的楼市调控,尽管让房地产交易量大幅度萎缩,但房价依然坚挺,在北京有些楼盘的价格甚至不降反升。
  即将出台的房产税政策,成了房地产商和购房者最关注的问题,也成了人们对解决高房价问题的最大期待。但如果房产税的出台仅以"抑制房价"为目的,那么即使其出发点是好的,也容易成为"恶政"。非但不能起到降房价的效果,反而会拉大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
  从表面上看,高涨的房价是炒房客投机所致,但本质上房价的涨跌,取决于供求关系。
  房地产的供方是拥有土地者和建房者,需方是住房者和房产投资者。由于供方的源头土地是政府垄断供应,而政府在其中对于土地收入有强烈的依赖性,所以指望通过供应的竞争来降低土地价格即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土地的供应决定了房地产商的供给,在这种局面下,房地产商竞争的效率无法让房价下降。而从房地产调控政策看,大部分政策旨在限制土地供给,提高房地产行业的门槛,都是在减少供给。
  从需求来看,人们传统观念中对"自己的房子"有着独特情结,仿佛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就没有真正的家,这也是经济学家们常提起的"刚性需求"。更重要的是,高房价是资产泡沫的自然表现,当大量的资本在实体经济中找不到出口时,投资房地产便成了人们的首选,毕竟房地产能提供较为稳定的租金,不投资房子又能投资什么呢?房子总要比基金和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们可靠的多。
  供应不足,需求难减,房价如何降得下来?虽然"房产税"会提高占有房子的成本,从短期来看能让有投资者望而却步,但只要"被提高的成本"低于房租收益,人们还是会选择投资房产,除非"房产税"让投资房产成为赔本的买卖:一方面房产税使房价下跌造成投资净值亏损;另一方面房屋租金低于房产税带来的成本。
  但如果是这样,将会带来两种结果,要么是提高房租把房产税转嫁给租房者;要么是房价下跌至租金回报率高于房产税率的水平,这便实现了抑制房价的目的。但接下来的矛盾是,如果房价降了,房产税是取消还是继续呢?
  高房价的确带来很大的民怨,但这并不能成为增加税收的理由。如果今天为了抑房价可以征收房产税,那么明天为提高教育水平就可以征收教育税,为改善城市交通就可以征收拥堵税,为改善空气质量就可以征收环境税,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征收卫生税。这种"为民办好事"的初衷,势必会带来"恶"的结果。道理很简单:政府要办的"好事"太多,这些事都要通过收税才能办好的话,人们的税负只会越来越重。
  中国当前的社会矛盾是贫富差距过大,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占比过高。征收房产税的结果,将让政府的财政收入进一步增加。有人做出过统计,目前中国城镇住房面积共170亿平方米,按每平米4100元的均价计算,住房总价值约70万亿,如果这些住房以0.8%的税率纳税,那么全国一年的房产税总额约为5600亿元,这相当于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4倍。
  房产税的合法性,在于其具备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对拥有资产和财富较多的群体进行收税,并用这部分税收来补贴穷人和中产阶层,减少他们个人所得税的负担,而政府在其中一增一减保持财政收入平很,才能促进财富分配公平。
  《投资者报》在此前的社论中谈到过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人数只有269万,约占中国富人数量的20%。纳税者的收入相对比较透明,而靠灰色收入致富者却不用交税,这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不公平因素,这种因素会在房产税中重现吗?
  曾有官员对媒体表示,"公示官员财产会引起社会混乱"。那么在征收房产税的时候,是不是有些人的房产也"不宜公示"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房产税便成了歧视性税收,那些可以通过权势和关系隐瞒自己资产的人,不用缴纳;而房产可以公开的购房者,却要承担税收。其实,人们对贫富差距的不满,不只是针对分配的结果,这种特权致富和勤劳致富的差距,才是问题所在。
  政府不能因为房产税政策"好"的出发点,就指望一出了之,解决问题。如果房产税能有效地执行,能带来房产权属的透明化,能推进财富分配的阳光化,那才是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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