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无敌 发表于 2008-4-30 12:42:12

2008年CPA税法教材变化预测

根据07年我国出台的相关税收法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王双彦老师对08年CPA税法考试教材的变化进行了预测,希望能够对提前进入学习状态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比较大的内容调整章节:

  1、企业所得税

  由于08年将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所以企业所得税一章将有比较大的调整,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一章很可能删除。建议在教材拿来之前看一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这两个法规,这样对将来理解教材也是有帮助的。

  2、车船税

  由于07年的税法教材车船税一章仍然保留了原《车船使用税》的大部分内容,而没有完全体现新车船税的精神,08年的教材很可能按照新车船税来进行修订,因为原车船使用税已经是作废的规定,这样的内容留在教材上没有任何意义。建议在教材拿来之前先看新《车船税暂行条例》和《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可能有细微变化的内容: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06年修改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后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样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而07年的教材修改并不彻底,所以08年的教材可能将对去年的教材进行修订,将彻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句话删除。另外还可能增加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2、印花税:将可能会修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财税84号)规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录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契税:可能会增加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讲解,即: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契税计税价格内。如果增加这一内容将会是08年cpa税法考试新的考点。同时教材也可能会明确: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4、个人所得税:07年出台了几个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规,其中有很多都是针对具体项目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比如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问题和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的征税问题,这些内容可能会有所增加。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政策调整,比如:“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这两项内容很可能体现在新教材的变化上,并且可能会作为考试的考核重点。

  5、资源税:变化不会太大,将可能是一些征税项目的税额的调整,对考试不会有什么影响。

  6、增值税:07年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都是具体征税细节和税率的变化,这些政策也会体现在新教材上。比如盐由原来的17%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建议在中国会计视野法规库用关键字“增值税”搜索一下中央出台的法规,来了解增值税一章可能的变化。

  7、消费税:也是一些具体细节上会有变化,比如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滑板车轮胎征收消费税的问题。

  8、营业税:只可能是一些小的具体细节的变化,比如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问题。

  9、其他章节:不会有变化或者变化很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08年CPA税法教材变化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