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无敌 发表于 2010-5-6 13:05:35

“新加坡住房的保障制度”,很值得我们中国学习和借鉴!

一、《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简介
      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政府干预和介入的政策很有本国特色。
      1、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
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于1955年建立的一项强制储蓄制度,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以解决雇员退休生活保障问题。1968年,新加坡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部分作为首期付款之用,不足之数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这项规定使低收入者既能购房又不影响生活,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低收入者购房的积极性。该项规定最初只针对最低收入家庭,1975年后政府才对中等收入家庭放开了限制。目前,新加坡已有90%以上的居民住进了新建的居民楼,人均居住面积达21平方米以上。公积金制度成为新加坡国民储蓄的主要组成部分,新加坡也成为东南亚地区解决住房问题的典范。
      2、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
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水平,住房短缺时期只有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租住公用住宅。政府对购房补贴也采用分级的办法。例如,一室二套的,政府补贴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补贴5%;四室一套的,政府不仅没有补贴,而且按成本价加5%的利润;五室一套的,政府按成本价加15%的利润。由于房价上涨,出售公有住宅所赚得的利润必须向房屋开发局缴纳一部分。
      3、公有住宅的合理配售政策
自1968年新加坡大力推行公共住宅出售政策以来,购房者日益增多,搞好公房配售,让购房者觉得合理公平,成为房屋开发局的重要课题。起初,政府采用登记配售,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出售,后来改为定购制度。每季度公布一次建房计划,定购并申请房屋的人就进行抽签,中签后经过购房审查交付订金,后随即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房价的首付款。一般等两年多就可以住上新房。这种办法缩小了各地区、各类型住房的供求差距。
二、具体做法
1.在住房紧缺时期,每五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以政府大量投资建房出租给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办法,暂时缓解住房困难。

1960年,新加坡成立了房屋发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简称HDB),专门负责住宅建设的计划安排、施工建设及使用管理。在房屋发展局的主持下,从1961开始,新加坡每五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旨在通过大量投资建设住宅,以暂时缓解住房困难。第一个五年建屋计划从1961-1965年,共建成住宅54430套,多为单居室(33m)或二室一厅(41m)住宅,主要用于出租;第二个五年建屋计划从1966-1970年,政府投资3.05亿新元,共建成住宅66239套,仍以小套型住宅为主,但面积稍有扩大,设计样式也稍有改进;第三个五年建屋计划从1971-1975年,政府投资19亿新元,共建成住宅113819套,此时,除大力兴建改良型(45m住宅以外,还开始兴建四室一套(75m)的住宅,从1974年开始,新加坡又成立国营城镇房屋开发公司专门负责兴建大型居室(120m)住宅;第四个五年建屋计划从1976-1980年,共投资5.64亿新元,建成137670套住宅,第五个五年建屋计划从1981-1985年,共建成18万套住宅。

在实行五年建屋计划初期,为了减少电梯数量,降低成本造价,住宅建设大都采取长外廊式住宅。但随着新加坡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人们对住房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特别是进入80年代后,早期建设的一大批住宅已不再适应人们的要求了,许多人都希望住在宽敞,豪华的居室中,因此,政府停止了兴建一、二居室的住宅,并对已建成的这类住宅进行拆除或改装。从1987年起,政府又停建三居室的套房及长外廊室住宅。到1989年底,新加坡已有87.6%的居民住进了政府兴建的价格低廉、设备齐全的高层住宅,在居住公共住宅的人口中,住用1-2居室的仅占全国人口的7.1%,住用3居室的占37%,住用4居室的占43.5%。

为了保证五年建屋计划的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地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上的支持。而房屋发展局则以收缴租金,出售房屋、收取管理服务费等收入,偿还政府货款。同时,针对新加坡境内人多地少的特点,政府鼓励公共住宅向高层和高密度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来有效利用土地,在经济上,则结合不同住户对象的实际收入,来进行住宅的设计、施工、标准和费用安排。

2.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限制租房,鼓励买房和建房,促使“居者有其屋”计划得以顺利实现。

在住房紧缺时期,新加坡政府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五年建屋计划,大量投资建房出租给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当住房问题基本得到缓解后,1968年,新加坡政府又推行了一项新的住房自有自用化政策,即“居者有其屋”计划。一方面,以低价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宅,另一方面,又鼓励私人建房,推行住房私有化政策。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计划,新加坡政府又实行了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7月,当时只是为了实施养老计划,为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后来,中央公积金制度又逐步发展成为解决在职人员购建住宅、医疗保险、养老金三项内容。按照中央公积金制度,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薪水进行强制储蓄;雇主(包括私人企业和政府部门)在正常条件下,也要按雇员或受薪者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拿出一笔钱作为公积金,统一存入中央公积金局,并

由该局按正常的存款利率(6.5%)支付利息。公积金的提取比例随着社会保障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断调整,一般来说,经济繁荣时期比例高些,经济萧条期则有所降低。例如,1975年是雇主、雇员各交15%;1983年增至雇主负担22%,雇员负担23%;1984年各交25%;1991年又变为雇主负担17.5%,雇员负担22.5%。雇员参加公积金储蓄后,可以按规定支用,主要用于三个方面:80%用于购买住宅和支付保险费,12%用于医疗费,余下的8%则作为特别费,供雇员年老退休后使用。中央公积金制度对解决“居者有其屋”计划中遇到的住房筹资问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到1993年6月为止,新加坡270万总人口当中,已有238万人加入了公积金会员行列,存入的公积金存款总额达542亿新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45%左右。同时,新加坡已有87.6%的人口住进了政府兴建的公共住宅,而其中,又有84%的人通过动用公积金存款,买下现住公屋。

新加坡政府利用中央公积金制度,采取限制租房,鼓励买房、建房的政策,一方面,提高公共出租住宅的房租,另一方面,又提高各种购房贷款,规定年满21岁,同时又符合入息限额的居民可以申请购买公共住宅,并可提取其公积金的1/2作为购房首期支付额。这样,无疑促使越来越多的新加坡人热衷于买房、建房。有鉴于此,1992年8月,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宣布,政府将在未来几年内,拨出更多的土地用于建设中、低密度住宅,包括共管式公寓、独立式洋房等高素质私人住宅,以适应广大居民的需求。

3.提倡“尊老爱幼”的伦理道德鼓励多代同堂或已婚子女与父母毗邻而居,同时改善居住区环境、设施和管理,充分体现服务于人的高尚观念。

新加坡是世界上华人比较集中的国家之一,全国270万人口中(1993年),华人占了76%,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这里得到了极大的提倡。在新加坡,政府从1968年开始兴建大批廉价居民住宅被称作组屋,所谓组屋,除了具有“一个套间”、“一个单元”的含义之外,还包括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居民住房建设是整个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促进多种族、各地方的居民融洽组合;三是提倡几代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亲密组合。

由于政府提倡“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因而在公共组屋政策上,也鼓励多代同堂或已婚子女与父母毗邻而居,这样,既能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又能享受天伦之乐。为此,新加坡房屋发展局也设计了适合于几代同堂的屋型,并在购房价格上给予优惠,在选择组屋的地点、楼层上给予优先。据统计,目前新加坡几代同堂,或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一组屋(区)的住户已达41%左右。

在公共组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上,新加坡政府规定,居住人实际居住满5年以后,可获得完全产权,并可进入市场自由买卖,但要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售价的10-25%的附加费,并同时将原购买组屋时所动用的公积金和利息如数再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不过,由于过去二、三十年新加坡经济发展快,住房的增值率很高。一般5年后都可增值300%左右,因此,出售者往往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新加坡政府并不会因此眼红,课之以繁杂税费。同时,新加坡政府还规定,每户居民购买组屋后,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和经济条件的改善,可根据条件再一次申请购买更大更好的公共组屋,但有个前提条件,即家庭收入没有达到高收入标准,否则,只能购买市场商品房,不能再次购买公共组屋。

新加坡与香港一样,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地区,626.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居住着270万人口。面对这种境况,新加坡房屋发展局在规划设计小区和新建组屋时,既考虑到建筑体形体量的高低错落、色彩变化,又充分利用室内面积合理布局。所有的居住小区内均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商业中心、娱乐中心、银行、学校、托儿所、图书馆、剧院、运动场、停车场、公共汽车站,甚至还有教堂、寺庙等,公共绿地和区间公园亦比比皆是。特别是一些新建的卫星城,环境更加优美。居住小区不但规划、建设得好,维修、保养工作亦很好。房屋发展局在每幢大楼均设有办事处,并派出专人负责住宅的维修、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在办公时间以外,巡回视察员可随时为住户提供服务。为了进一步搞好居住小区的管理、服务,1971年9月,新加坡成立了“24小时基本维修服务中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随时修理电梯、水管、卫生设备、电气及水龙头等设备。居民如遇到此类问题,可随时用电话通知该中心,及时修复。此外,房屋发展局还组织专人每天清扫居住小区及市区街道,每7年粉刷一次外墙,使居住组屋的人心情舒畅、保持高涨的工作热情。

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华人国家。据称,“居者有其屋”口号最初是借用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加以修改而成的。“居者有其屋”计划辅之以中央公积金制度,在短短的30年里极大地改善了新加坡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加坡成为举世公认的住房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

芳草依依999 发表于 2010-5-6 15:12:58

唉,在中国—难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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