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gssq
发表于 2011-2-11 20:59:09
按是这是提供的有偿服务,应作为收入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30972-1-1.html
冰雪慧儿
发表于 2011-3-11 16:54:39
不应为代收,这是服务类的,应计收入。然后支出的电费进费用,两个不能抵。当然如果你的税务部的人能力超强,抵费用也是可以滴
climbqwj
发表于 2015-3-20 15:53:51
向大家学习啦!
伊林
发表于 2015-3-24 15:26:52
计入收入,至于上交供电局的费用计入成本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