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朵爸 发表于 2009-10-23 06:25:04

房地产项目如何结转收入

 【问题】

  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是否国税发31文件规定的3个条件满足之一就可以结转?与项目是否完工有联系吗?项目完工应该以什么为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以哪个条件作为结转收入的标准比较好?

  【解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31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 Hidden Message *****

haishuier 发表于 2009-10-23 10:56:11

肯定有差别的,要不怎么会那么麻烦

享受孤独 发表于 2009-10-23 10:57:44

回复 1# 的帖子

认真学习一下,谢谢。。。

杨豆豆 发表于 2009-10-23 14:41:01

回复

朵朵爸爸辛苦了:handshake

tzlong1977 发表于 2010-1-16 10:19:57

xx学习。。。。。。。。。。。

盒子燕 发表于 2010-1-16 11:12:33

看看哈,学习学习

邓钧 发表于 2010-7-28 15:25:44

肯定有差别的,要不怎么会那么麻烦

迷失 发表于 2010-7-28 15:37:01

学习学习学习:handshake

huanglfen 发表于 2010-7-28 16:36:55

:( 真麻烦,还要回复,而且也不知实不实用。

万事通 发表于 2010-7-29 10:01:29

学习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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