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1980 发表于 2009-10-4 10:38:20

房地产企业的安置房是否要视同销售交所得税?

问题内容:
  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部份产品,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给了原土地提供商,请问,在进行所得税汇缴时,是否要将这部份房产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那土地成本如何确认?请提供参考文件。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 Hidden Message *****

风雪夜归人 发表于 2009-10-4 11:05:14

我要学习。:handshake

hjs666@sina.com 发表于 2009-10-4 13:45:32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房屋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支付给土地提供商,已经改变了资产的权属,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河北唐山小刚 发表于 2009-10-4 16:52:12

学习一下,谢谢了。正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liulinning 发表于 2009-10-4 22:09:39

真是很麻烦的事情

wuxinputi 发表于 2009-10-6 18:30:09

看看,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松涛 发表于 2009-10-16 16:57:02

回复楼主

对这个问题不是很熟悉,向大家学习一下,谢谢各位的解答

松涛 发表于 2009-10-16 16:59:55

支持楼主

解答的不是特别具体,希望有熟悉的高手能够详细的介绍处理过程。

汪晓萍 发表于 2009-10-16 17:03:05

9999999999999999999999

如风的往事 发表于 2009-10-17 15:58:27

学习学习,感谢楼主的辛劳付出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房地产企业的安置房是否要视同销售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