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1980
发表于 2009-10-4 10:38:20
房地产企业的安置房是否要视同销售交所得税?
问题内容:
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部份产品,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给了原土地提供商,请问,在进行所得税汇缴时,是否要将这部份房产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那土地成本如何确认?请提供参考文件。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 Hidden Message *****
风雪夜归人
发表于 2009-10-4 11:05:14
我要学习。:handshake
hjs666@sina.com
发表于 2009-10-4 13:45:32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房屋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支付给土地提供商,已经改变了资产的权属,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河北唐山小刚
发表于 2009-10-4 16:52:12
学习一下,谢谢了。正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liulinning
发表于 2009-10-4 22:09:39
真是很麻烦的事情
wuxinputi
发表于 2009-10-6 18:30:09
看看,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松涛
发表于 2009-10-16 16:57:02
回复楼主
对这个问题不是很熟悉,向大家学习一下,谢谢各位的解答
松涛
发表于 2009-10-16 16:59:55
支持楼主
解答的不是特别具体,希望有熟悉的高手能够详细的介绍处理过程。
汪晓萍
发表于 2009-10-16 17:03:05
9999999999999999999999
如风的往事
发表于 2009-10-17 15:58:27
学习学习,感谢楼主的辛劳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