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08-1-5 12:37:26

2008年社会保险费清算

1、请各缴费单位于2008年1月10日后通过网税系统进行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清算申报;
2、2006年省平工资为22070元,月上限为5517.50元,月下限为1103.50元;
3、各缴费单位在清算申报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的要求填报。

附:杭州市区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度清算专用,杭州市区企业缴费单位只填主表和附表1,附表2和附表3不填;请各企业缴费单位完整准确地填列主表、主表的补充资料和附表1。
   二、附表1《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
   1.职工个人部分不应向地税部门申报,有关职工个人部分请不要填列;
   2.“清算所属期工资总额”栏按清算所属期间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
   3.“调整项目I”为调减项。N1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N2填符合政策规定的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N3填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N4填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N5填符合政策规定支付给公务员身份人员报酬的扣减额:N6填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N7填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3.“调整项目II” 为调增项。N21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4.填列后有关小计栏、“调整项目I后工资总额”栏、“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清算所属期工资总额”栏“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到主表;调整项目计算结果是增加缴费基数的,“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
   1.“清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等于“清算所属期工资总额”减“可扣减项目金额”;
   2.“已申报的缴费基数” 填本次清算申报前清算所属期内已申报成功的缴费基数;
   3.“应补退申报的缴费基数” 等于“清算所属期缴费基数” 减“已申报的缴费基数”;
   4.“应缴(退)费额” 等于“应补退申报的缴费基数”乘“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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