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间接费用应如何分配?
每月终了,应对开发间接费用进行分配,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企业可根据开发经营的特点自行确定。不论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均应分配开发间接费用。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并防止重复分配,对应计入房屋等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和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用。这部分开发产品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可直接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也就是说,**** Hidden Message ***** 致力于为房地产、建安、物管会计同行创造一个业务交流和情感无限沟通的平台!!: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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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要认认真真的回贴,更要认认真真的看贴 刚刚看了,我不认同这样个分摊法 举个例来说,如这个月的间接开发费用发生了,而我的工期可能只是桩基工程,那这样我就只能记入前期。
个人认为这个没有必要这么细分。直接在开发成本下设一个间接开发成本。待转成本时,合并一明细结转成本科目一次性,这样做方便,节省时间。同样不存在分摊上的问题。也可以说我只做最后一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