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兰 发表于 2009-8-19 20:49:14

国税发(2009)31号文中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有何区别?

国税发(2009)31号文中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有何区别?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土地使用税不是文件中“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费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支出,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征收依据不同。土地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细则或办法。
  2、支付费用的性质不同。 **** Hidden Message *****

玩具狼 发表于 2009-8-19 22:00:56

这个我一直想问,谢谢楼主分享,:victory:

王泰 发表于 2009-8-20 07:04:32

回复一下,看看详细内容。

不甘落后 发表于 2009-8-20 09:04:55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海景花园用户 发表于 2009-8-20 09:18:0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甄丹 发表于 2009-8-20 10:15:11

看看,是什么样的文章

vchchang 发表于 2009-8-20 11:42:52

回复一下,看看详细内容。

zjfriend 发表于 2009-8-20 20:35:03

回复一下,看看详细内容。

松涛 发表于 2009-8-25 11:31:15

相当地需要谢谢楼主的分享

云飞 发表于 2009-9-7 09:55:52

学习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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